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证清分的二种情况:
1、一种是被记分却未满12分的,如已处理并缴纳完罚款,驾驶人就会在记分周期届满之时被清分;
2、另一种是驾驶人持有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且扣分满了12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其中,驾驶人也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以现场教育或现场 网络教育的方式参加满分教育。